性侵幼童在世界各地均有发生,也有相应文学、影视作品关注。但是在我国似乎因为可笑地羞耻心(?)、文化审核等原因鲜有相应作品进入大众视线并引起普遍关注。
第88届(2016年)奥斯卡最佳影片、最佳原创剧本《聚焦》(Spotlight)讲述了聚焦小组揭露天主教会在波士顿性侵幼童的丑闻的故事(来源),而同样改编自真实事件的《熔炉》则叙述了外来的老师发现并控诉私人慈善学校领导及老师性侵聋哑、智力缺陷儿童的故事。影片于2011年上映,并在韩国影响巨大。同年,《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》(又被称做“熔炉法”)通过(来源)。 次年,故事原型“光州仁和聋哑学校性侵、暴力案”重启,涉案的一名金姓教职员被改判入狱12年,而之前的判决是2006年被判缓刑获释(来源)。
美国有一项被称为“梅根法”的法律,即美国性犯罪资讯公开法的俗称。法律规定凡是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在刑满释放后仍需要受到警方监控,其个人信息将会被公布在互联网上,其居住会被受限或者周围邻居将被告知和提醒。该法律制定的导火索是1994年美国新泽西州女童梅根·康卡被有性侵前科的邻居性侵并杀害的事件,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便签署了第一个“梅根法”。1996年,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“梅根法案”。(来源1,2, 3).
日本针对性侵儿童的刑事法包含两大类,一类是关于针对所有人的性犯罪条款,另一类则是专门针对性侵未成年人而做的规定。(来源1, 2).
在我国,“根据‘女童保护’网络监控数据的不完全统计,2013至2015三年间,全国各地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968起。其中,受害儿童超过1790人,这一数据尚不包括表述为“多名儿童”等概数的情况。事实上,社会与学界的共识是,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大部分性侵儿童案难以被公开。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表示,性侵害案件,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,其隐案比例是1:7。换言之,一起性侵儿童新闻的曝光,或许意味着7起案件已然发生。不少性侵儿童案在持续较长时间后,才被揭发。大量案例显示,性侵者的施害行为具有长期性,如果没有外界干预,不会自动终止。”(来源)。2013年海南万宁校长官员性侵幼女案将性侵幼女带入中国民众、媒体的视线。与此同时,废除”嫖宿幼女”的呼声也越发高涨,并于2015年8月29日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表决通过(来源1, 2,3)。之后相关人员将再不能借此罪名来试图减轻处罚,性侵幼女将以强奸罪论,并从重处罚(嫖宿幼女最低判处5年,最高15年;强奸罪处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严重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,而强奸幼女属于情节严重的分支)。在2013年6月1日,即海南万宁校长性侵幼女之后,凤凰网公益频道主编孙雪梅与全国百名女记者联合发起“女童保护”公益项目,并于2015年7月6日,由项目升级为基金——“女童保护”团队与中国儿童文化艺术基金共同设立“女童保护”专项基金。“女童保护”以“普及、提高儿童防范意识”为宗旨,致力于保护儿童,远离性侵。(来源1, 女童保护:2015年性侵儿童案件及儿童防性侵教育统计报告)。
最后,我们也需要反思为何性侵女童如此大规模发生且以1:7的比例被报导?中国是否有韩国的魄力,一部电影就可以带来司法迅速的补全?
最后,强烈批判整个东方社会谈”性”色变的虚伪以及始作俑者的朱熹。作为一个稍微受传统文化熏陶的人,虽然很保守(根本开放不起来!好吧),但是我觉得在面对子女教育的时候,应该做到真实、正确、不逃避的态度。此外,更加要做到在面对自己、自身受到侵害时,不掩盖事实、立即报警、接受心理干预。一定要做到的是,给予受害者平等、公正的对待,不要抱着嫌弃的目光、不要在背后指指点点,也不必报以深刻同情。他(她)们是受害者,同时,他(她)们完全应该拥有新的生活、或者与事发前一样的生活。我们应该去掉有色眼镜。